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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2025-7-16 14:38| 发布者: 张雪莲| 查看: 45280

摘要: 7月1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7月1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贵阳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计七章四十一条。

       近年来,贵阳市租赁人口激增,住房租赁需求持续高涨。然而,租赁市场的繁荣背后,住房租赁需求旺盛,但租赁市场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群租”乱象、安全隐患、虚假房源信息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新条例从多个维度出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住房出租层面,新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住房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等多方面的严格要求。禁止将住房进行隔断分割出租,也不得将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供人居住。对于按间出租的住房,每间房间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并需配备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断路器及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此外,对于违法建筑、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以及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条例明确禁止出租,以确保租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租赁合同的管理上,新条例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依法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三十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租赁合同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终止,出租人也需在三十日内完成相应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以维护租赁市场的秩序与透明度。

      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新条例首次将“二房东”纳入监管范围。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转租住房十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条例要求其必须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同时,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条例实行严格的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措施,以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

       为遏制虚假房源信息,新条例对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进行了严格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需对发布主体资格及房源信息进行核验,严禁为未备案或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房源租赁信息发布服务。这一举措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提升租赁市场的诚信度。

       在服务与管理方面,新条例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配置宿舍型集中式租赁住房,以满足不同租客的多元化需求。同时,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为租客提供透明的租金参考。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新条例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如对于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按原规划设计的房间出租等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举措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编辑:汤   华
责编:马晓椿
编审:张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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